投資移民

新西蘭移民局將於2017年5月22日推出新的投資移民政策,新西蘭投資移民政策是總體移民政策的一種,它分為投資一類( Investment 1)和投資二類(Investment 2)。

投資一類對於投資額(NZ$1000萬)的要求沒有改變。但如果申請人將投資額的25%投入新西蘭移民局指定的增長導向投資(Growth-Oriented Investments),如股權,商業樓宇,新住宅建造,管理基金等等,那麼將可以減少申請人在新西蘭的居住時間,三年總共只需要累積住夠88天(現政策是三年中的後兩年每年需要住夠44天)。投資一類的投資人被允許將15%的指定資金投入被接受的慈善投資。

投資二類的要求是:

  • 總投資額增加至至少NZ$300萬;
  • 取消NZ$100萬安家費的要求;
  • 總投資二類配額從300名增至400名;
  • 將調整經商經驗,英文能力和年齡的分數;
  • 給將投資額的25%投入增長導向投資的申請20分的額外加分;
  • 如果申請人將投資額的25%投入新西蘭移民局指定的增長導向投資,那麼將可以減少申請人在新西蘭的居住時間,四年總共只需要累積住夠438天(現政策是四年中的後三年每年需要住夠146天)
  • 投資二類的投資人被允許將15%的指定資金投入被接受的慈善投資。

增長導向投資(Growth-Oriented Investment)的定義是:

所有的可接受投資,除了:

  1. 債券投資(Investment in Bonds);
  2. 慈善投資( Philanthropic Investment)

對於管理基金,移民局將分析投資人投入在增長投資中的比例和投資類型。比如,投資額的一半投入債券,另一半投入股票,那麼這個投資模式將被認為有50%投入增長導向投資。

被接受的慈善投資( Philanthropic Investment)的定義是:

移民局允許被接受投資的15%投入慈善投資。投資人可以捐贈向任何領域。政策將接受對以下機構的捐贈:

  • 註冊的慈善機構:提供稅務局兩年受捐者的跟踪記錄;
  • 非盈利機構:被移民局批准的給新西蘭帶來社會,文化,經濟利益的機構

你可以選擇取消舊申請並在新政策下遞交新的申請,申請人無需再次繳納申請費,但申請人需要慎重評估自己的申請在新舊政策下的優勢和劣勢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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